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发 汕头规范土地开发利用
土地储备制度是城市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推进城市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市将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通过制定特区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统筹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土地有效供应。30日,《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草案)》已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我市人多地少,土地面积仅占全省的1.23%,户籍人口却占全省的4.96%,土地开发强度已达到27.3%,土地资源短缺成为制约特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省委、省政府振兴粤东西北战略的全面实施,汕头特区迎来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但在土地资源方面的压力也愈发明显,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这些因素已日益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亟需制定一部关于土地储备的特区法规,对土地的收储、开发和利用等予以规范。
据悉,《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草案)》对土地储备管理体制、储备土地采取的收购方式、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就是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方面作了专门规定,明确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范围,即土地的收储以及为使土地达到供应条件和完善土地使用功能而实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社会投资者高度关注的投资回报这个核心问题,《条例(草案)》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通过将投资回报纳入一级开发成本的方式,解决通过土地出让收益支付投资回报的问题;二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一事一议等原则,使政府能够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项目,约定不同的投资回报,确定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同时在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决策过程既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又坚持集体决策,从而避免暗箱操作,确保社会投资者根据自身实力参加土地一级开发,实现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