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7月1日施行

提要:全国首部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指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增强推进合力,使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全国首部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就《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出部署。今后,江苏将在城乡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的关键节点,细化完善各项“绿色”把关制度,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建设标准。  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指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增强推进合力,使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地要组织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民用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认真学习《条例》,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和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条例》还从多方面强化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扶持政策,规定对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实行奖励;房屋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鼓励开发商做好建筑的保温层,让房屋使用者居住地更舒适、更节能;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公共建筑,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降低群众购房成本。“这一系列组合礼包必将对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起到很大的助推作用。”刘永忠表示。

  江苏省副省长张雷在座谈会上说,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作为房屋建设的主管部门,江苏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表示,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履行绿色建筑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违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如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淘汰技术、工艺、材料及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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