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披露债务违约 两笔境外票据利息未付

提要:4月20日,佳兆业公告刊发有关境外债务的内幕消息。其中,公告提到一笔于2012年9月13日发行的2017年到期的2.5亿美元、利率为12.875%的优先票据。公告显示,2017年票据将自2012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12.875%计息,须在每半年期末支付。

  4月20日,佳兆业公告刊发有关境外债务的内幕消息。其中,公告提到一笔于2012年9月13日发行的2017年到期的2.5亿美元、利率为12.875%的优先票据。公告显示,2017年票据将自2012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12.875%计息,须在每半年期末支付。

  就上述2017年到期票据,佳兆业透露,公司并无就于2015年3月18日到期的0.16亿美元,相等于约1.25亿港元的预定利息付款;公司并无于2015年3月18日后的30日内作出有关利息付款。

  公告还提到了一笔其于2013年3月13日发行的2018年到期5.5亿美元、利率为8.875厘优先票据;及于2014年1月7日发行的于2018年到期的2.5亿美元8.875厘优先票。公告显示,2018年票据将自2013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8.875厘计息,须在每半年期末支付。

  针对上述2018年到期票据,佳兆业同样明确,并无就于2015年3月19日到期的0.36亿美元,相等于约2.75亿港元的预定利息付款;公司并无于2015年3月19日后的三十日内作出有关利息付款。

  针对上述2017、2018年到期的境外债务票据,佳兆业称,公司专注于促进发布其2014年经审核财务业绩,而于发布后将继续致力就其未偿还债务达成双方同意的重组。鉴于前述者,公司希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与若干境外债务持有人订立暂缓还款协议。

  据了解,按照3月8日晚间,佳兆业披露其境外债务信息显示,境外重组计划涉及的债务包括高息票据、可换股债券及境外贷款,合计约170亿人民币。

  其中,包含18亿人民币(约2.87亿美元)利率为6.875的2016年到期优先票据;2.5亿美元利率为12.875%的2017年到期票据;8亿美元利率为8.875%的2018年到期票据;4亿美元利率为9%的2019年到期票据及5亿美元利率为10.25%的2020年到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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