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紧缺 上海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上海的土地利用告别“一卖了之”。记者19日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悉,上海已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在出让土地的用途管制、功能设置、业态布局、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方面,加强土地在使用期限内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根据《规定》,经营性用地是指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用地,商业、办公用地涵盖金融、娱乐、旅游、会展和服务业等用途。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意味着将项目建设、功能实现、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比如,《规定》指出,出让人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容积率、建筑限高、住宅套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基础出让条件,如明确社会停车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再如,《规定》还强调,土地出让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污染的,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的相关费用。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出让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有权追缴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修复的有关费用。
上海市规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海土地资源极度紧缺。对经营性土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利于从源头治理土地炒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使房地产企业从开发商向城市运营商、服务商转型,促进城市优秀建筑的诞生、保护和延续,促进城市整体建设品质和服务管理功能的提升。
关键词: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