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调整首付比例统一调至最低20%

中山公积金贷款调整首付比例,首次置业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统一调至最低20%,而二套房中已经还清首套房贷款的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从最低五成降至最低三成。

据介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规定为:“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此次调整修改为:“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首次置业和二次置业的首付比例均有所调整,即首次置业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统一调整至最低两成;而已经结清首套房贷款的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从最低五成降到三成。不过,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商业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房,本次调整并未涉及。信息时报记者 周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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