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有望 用公积金到清远购房

  广州和清远两地有望实现公积金互贷,届时广州市民可用公积金到清远买房。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一行日前前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等进行探讨,基本确定广清互贷合作框架。

  记者了解到,2009年,珠三角八城市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使总部在广州但派驻珠三角其他7座城市的员工,也可用广州公积金在派驻地购房。2013年5月,原协议到期,但是虽然公积金异地互贷目前进入空窗期,但各地依然默认执行。职工无论在珠三角互贷范围的任一城市缴存公积金,只要公积金连续缴存达到要求,在其他互贷城市买房,都可向房子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参照申请贷款当地的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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