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http://news.dichan.sina.com.cn中国新闻网作者:中国新闻网2015/4/15 7:38:58 新浪地产

  中新网衡水4月13日电 (崔志平 董嵩)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13日透露,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要求,该局的户口登记新政目前已经正式落地。此次户籍改革,该市全面放开了城镇落户限制,取消了按照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统计

  按照新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衡水市正式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对原使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应延续使用,不必删除“户口性质”,可根据群众意愿更换户口簿。

  提供合法居住地即可迁移落户

  此次衡水市户籍改革,城镇迁移落户新政全面放开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乡镇驻地,以及城镇规划区的落户限制,申请人提供合法的城镇居住地,即可申请落户。

  迁往市区、县(市)城区、建制乡镇驻地、城镇规划区内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供书面申请书、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拟迁入户的门牌证或由户主向派出所提供拟迁入户的户口簿和书面同意落户证明即可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拟在租住地址落户的人员,除提供书面申请书、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租赁协议、房主门牌证外,由房主向派出所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无居所人员可迁入社区公共户口

  此次“市公安局落实《意见》通知”明确,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城区(城镇)派出所根据辖区居委会数量,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分别设立社区公共户,为无法在租赁房屋、保障性住房等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居民落户,其他派出所在乡镇驻地设立一个公共户。

  居民凭个人申请落户的,其户口落入公共户中集体户内;对二人以上共同申请落户的,可根据其意愿单独在公共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居民在社区公共地址落户的,必须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扩大城镇户籍人口登记范围

  此次户改意见确定,将有条件的城郊村及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城中村、有条件的城郊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

  衡水市将对城中村、有条件的城郊村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实现市民化。

  同时政府会大力解决好城中村、城郊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其居民的合法权益。

  农民进城后土地可继续保留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差距一直存在。为了弥合两者间的差异,我市此次户籍制度改革针对许多农民不愿意以放弃土地、牺牲权益为代价而获得城市户口这种心理做出了有益探索。

  《意见》首次明确:农民进城后土地可继续保留,须尊重农民本人意愿,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自愿退出补偿机制,对自愿放弃农村土地的农村居民给予合理补偿。

  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后再变居民,让农民带着资产进城,这样既可以让转入城市的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又可以让他们在城市有留得下发展的可能。

  落户城镇实行一日办结

  为避免户口迁移落户手续过多、过滥情况发生,市公安局专门通知规定,简化程序、缩短时限。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我市范围内迁往城镇的户口实行一站式办公,即由迁入地派出所凭规定手续直接办理落户,取消审批核准,办结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一个工作日办结。”

  目前,衡水市公安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严格遵守时限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各类户口登记、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最大限度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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