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欠钱债主焊死小区电梯门

提要:4月10日,汝阳林苑小区业主董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4月4日,因开发商未及时还钱,债主把他们小区的电梯门和部分抵押房给焊死了,这给她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记者随后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4月10日,汝阳林苑小区业主董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4月4日,因开发商未及时还钱,债主把他们小区的电梯门和部分抵押房给焊死了,这给她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记者随后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反映

  开发商借钱不还债主焊死小区电梯门

  4月10日上午,记者驱车来到位于汝阳县杜鹃大道上的林苑小区。该小区共有两栋楼,地上车库不少贴有“转让”纸条。该小区一号楼三、四层两部电梯口中间均写有“电梯焊死”四个大字,旁边还附有一则“注意”:三、四、二十、二十二、二十三层(的房子)均已抵押,三天后停电梯……而董女士就住在这栋楼的第四层。

  记者留意到,三、四层不少住户房门上贴有“此房已抵押”。董女士表示,三层四层电梯门被焊死,二十、二十二和二十三层也是这样。由于他们这里乘电梯是需要刷卡的,业主手里的卡只能在相应的楼层使用,电梯门被封住以后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2012年她家交了购房定金,去年八九月份拿的钥匙,他们入住已经有半年多了。

  董女士说,4月4日,七八个陌生人来到她家称,两年前开发商为了借钱,将上述楼层抵押给了他们,但现在开发商联系不上了,他们就只能封了电梯和部分抵押房,同时也让她帮忙寻找开发商。“他们先是敲门看看房里有人没,把没人的房屋大门都直接焊死,弄得我都得在家守着。”

  债主

  焊死电梯门属无奈之举,只想找到开发商

  当天,记者联系上了债主史先生。“林苑小区的开发商是洛阳市大宅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这家公司老板高宝柱及其妻子刘占霞(工商系统显示,也是该公司股东之一),先后分多次向我借了500万元,抵押物便是小区一号楼三层、四层、二十层、二十二层和二十三层的楼房,每层6套房,共30套房屋。”史先生边说边给记者看了一份借款200万元的协议:其抵押物为三、四层楼房,上写有高宝柱和刘占霞的签名,并盖有洛阳市大宅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

  据史先生介绍,去年年底开发商开始联系不上。谈及焊死电梯和部分房屋的大门,史先生向记者坦承,这些确实是他找人干的,他知道业主也是受害人,但之所以这么做一是想保住这些房产,二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业主帮忙寻找开发商,这么做实属无奈之举,只想尽快找到开发商。

  据董女士介绍,事发后,她也曾和开发商方面一位吴姓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过,当时对方称和老板反映下这事就挂了电话,之后再打就联系不上了。

  随后,记者从汝阳县工商管理局查到了洛阳市大宅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多次拨打均处于“通话中”。11日下午,记者再次给其预留电话发去采访请求,但直到昨日发稿前,记者仍未收到对方任何回应。

  说法

  债主讨欠款应走合法途径

  对此,汝阳县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称,房屋抵押是市场行为,他们无权干涉。据其介绍,房屋抵押登记制度是一种申请制度,只有对方向他们申请登记,他们才会进行登记。谈及开发商至今未与董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房产证一事,这位工作人员说,据其了解,目前开发商尚未向他们递交相关材料。

  针对董女士遇到的情况,河南致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松奎告诉记者,虽然董女士还没有取得房产权利证书,但是她已向开发商缴纳相关房款购买房屋,其购房目的属于善意取得房屋。即使开发商与债主签有抵押协议,也没有权力私自封住业主住房。

  李松奎还说,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整幢建筑属于全体住户所有,债主采取封门、焊死电梯等行为,侵犯了公民对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这种行为亦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采访中,李松奎告诉记者,开发商有义务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并应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债主讨要欠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对开发商提起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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