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来源:央广网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通知要求,明确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各地按照2015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20%,2018年占比30%,2020年占比50%的目标,确定本地区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强制执行到位。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2万㎡以上大型公共建筑、20万㎡以上住宅小区、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绿色设计标准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图审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达到绿色设计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和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通知强调,强化全过程监管。各地住建、发改、机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层层把关,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强化全过程闭合管理措施。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纳入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规划条件应当予以明确。要强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将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接入省监测平台做为竣工验收条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设计、图审、施工单位人员的绿色建筑标准宣贯培训,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直至清出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