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免三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除外

  继不久前企业兼并重组获得所得税优惠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3日又送上暂免三年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大红包,为企业兼并重组减负、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再迈新步伐。

  两部门23日对外公布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指出,按照公司法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此外,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通知明确,暂免土地增值税的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不过,并非所有改制重组企业都能享受税收优惠。两部门规定,所谓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同时,所有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编辑 李佳 微信号:lejuxx2387587757)

无标题文档

【新乡买房就找大波】微信号:155 6025 4088 欢迎加好友,随时接受免费咨询!

【新浪乐居购房QQ交流群】175183848/102821814 聚众人智慧分享经验解答疑问!

【新浪乐居看房团QQ交流群】259014010 买房跟团走 团购省钱省心又省力!



新浪地产
关键词:市场动态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