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号或将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条件”

??1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条例。新的税收征管法修订后,到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把自己手中的“房产证”换为“不动产权证”的时候,你需要提交一个叫做“个人税号”的东西。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和国土资源部多次商议后的成果。“个人税号”彻底打通了不动产信息与税务信息之间的壁垒。

??何为“个人税号”?

??“个人税号”的全名是“纳税人识别号”。这个号码多数人都见过,每年年初税务机关寄给公民个人的所得税税单上,都会有一个号码,这个号码只属于你一个人,它就是未来“个人税号”的基础和雏形。

??2015年税务系统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并完善“纳税人识别号”,搭建起一个可以分级、分权限查询的信息平台,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部法律就是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最迟不会超过2015年底。

??据了解,法律将明确,在个人税号的法定用途中,包括一项——“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税号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啥关系?

??或将成为不动产登记并获得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条件”

??第一,“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个人税号”,或将成为不动产登记并获得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条件”。

??所谓前置条件,就是指,不提供个人税号,就无法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有人会问,那我不登记可以不可以?当然不可以。因为不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你的房子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由于必须提供个人税号才能进行登记,因此,个人房产的信息,将随这个号码进入税收征管部门的信息系统。这意味着,开征房地产税的核心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只要确定了房地产税的税率、标准等,就可以征税。

??“换发”不动产权证的过程,将以“纳税识别号”为前置条件

??第二,“换发”不动产权证的过程,同样将以“纳税识别号”为前置条件。这个看似微小的工作环节,将确保所有存量住房的产权情况,纳入到税务征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中。

??此前外界声称“房地产税难征收”,援引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存在大量的未信息化的房屋产权信息,它与税收部门共享存在天然的技术障碍。但现在看来,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件,原有的房屋产权证将被换发为不动产权证。在此过程中,非信息化的房屋产权将被信息化,与此同时,不提交税号,不给换证。这样一来,存量住房的产权信息也将随个人税号,一并进入税收征管部门的系统。

??当然,换证需要时间,但时间它迟早到来。

??房地产税最大的威慑力

??第三,税收征管部门有房屋产权信息在手,届时对不按时申报缴纳房地产税的个人就有了底气,“偷税漏税”可追究法律责任,将成为房地产税最大的威慑力。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最新一期《求是》杂志撰文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据专家透露,房地产税立法的前期工作已经启动,进展快的话2015年年底就可能拿出草案。在此小编提醒诸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提前做好了技术准备,就像为某条地铁预埋了地下管线一样,虽然那条地铁还只是一种规划

(编辑 原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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