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物管要负首责?

今天的话题,就是来自前几天广东省质监局局长在某个会议中提出的“电梯安全物管要负首责”。对此提议,物管行业协会、法律界、工程界等领域的代表都纷纷基于不同立场表达了专业的意见,而业主们是大多表示支持的,因为这起码能明确一个责任人,再也不用给人当皮球踢来踢去。而且,万一有事,告物管公司总比告什么质监部门容易吧,挑个软柿子捏,总是没错的。

  来源:新快报

  今天的话题,就是来自前几天广东省质监局局长在某个会议中提出的“电梯安全物管要负首责”。对此提议,物管行业协会、法律界、工程界等领域的代表都纷纷基于不同立场表达了专业的意见,而业主们是大多表示支持的,因为这起码能明确一个责任人,再也不用给人当皮球踢来踢去。而且,万一有事,告物管公司总比告什么质监部门容易吧,挑个软柿子捏,总是没错的。

  对于每天都要搭乘N次电梯的我,电梯安全自然是个贴身话题,所以一听这个提议,第一反应就是“卸责”。你想想,一台24小时运作的机器,从设计、安装到批准运行,直到定期检查,都是你质监部门在跟进审批。你部门不将那块“检测合格”的铭牌贴出来,电梯谁都不敢动。如今事故频发,相关的管理手段、检修程序等跟不上了,出现管理不协调或管理能力不足的时候,就左手将责任一下子推给物管公司,而右手却坚持紧紧地抓着公章不放。那个公章可囊括着一系列实质管理权,连电梯公司是否具备资格、电梯能否买卖安装,都需要质监部门的认定和审批。权力在手,责任却推卸给那些没有权也没有章更没有技术能力的物管,真的好意思吗?

  如果质监部门不想承担责任,大可以彻底放权:保险由电梯公司和业主分别买,业主找什么公司维护,用什么牌子电梯,质监就别管了,费用当然也无权收取了。

  说到忧虑,我担心的是,万一物管真的必须承担电梯安全的首责,为了减少不可控的责任风险,电梯能不开的就不开呗,十台电梯开个四台就好了,检测费、维护保养费、保险费等什么的,就向业主加收呗;万一出事了,物管会申诉说没有维护资格,或者干脆不顾而去直接跑路,那埋单的不还是无辜业主自己?况且,现在不少物管都是业委会聘用的团队,也就是说,业主又是物管的老板,这笔账又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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