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评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相关要求,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于近日在扬州市组织召开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工作座谈会。

  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相关要求,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于近日在扬州市组织召开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工作座谈会。

  会议结合江苏示范工作现状,对示范市县下一步验收评估工作作了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会议要求各市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验收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力度,扎实做好示范单体项目验收工作,保证目标任务不打折扣。要抓紧开展示范市县总体验收准备工作,梳理亮点和特色,同时,还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此外,会议还明确了该省示范市县验收评估时间节点,要求所有市县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示范市县的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会议同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县验收评估办法》进行了解读,20个2009年 2012年该省获批的示范市县按年度对各自进展情况和验收准备工作进行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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