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沈阳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通报
按照省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工信部关于加强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建设促进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辽质监联[2014]64号)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我局在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筑防水卷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防水卷材和无证生产建筑防水卷材行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监管,督促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依法组织生产,进一步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力保障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生产企业20家,其中正常生产企业5家,停产5家,查处无证违法生产企业10家,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立案查处案件10件,处罚没款36万元。
二、主要措施
市质监局对本次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积极措施:
一是摸排线索,精准打击。此次行动重点打击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无证生产防水卷材等违法行为。为保证执法行动打击有力,我局提前部署,组织前期调查摸排,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组织暗访,制定行动方案,摸排出10个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防水卷材的企业,组织各地集中行动,提高打击的准确性和集中度。
二是现场督导,严格执法。市质监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市)质监局开展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有关地方质监局及时行动,对有关生产厂点开展执法检查,不放过一个疑点。逐一调查核实案件线索,检查企业生产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检查成品库并抽检样品,检查产品标识标注及各种台账,对无证生产和涉嫌假冒的一律严肃查处,对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核查能否持续保持取证条件。
三是联合行动,务求实效。市质监局会同于洪区质监局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对于洪区辖区内2家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对其中1家企业的停产事实进行了认定,对1家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进行了现场指导。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摸排线索,加强案件督查督办,狠抓大案要案查办,督促区、县(市)质监局巩固集中行动成果,防止反弹。并在此基础上,有关区、县(市)局质监局要在防水卷材生产集中地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整治责任体系,坚持“打、治、建”结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治理一般质量问题,促进区域产业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