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调整市区计量供热价格 用的流量越少越省钱

提要:昨日,烟台市物价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计量供热价格的通知》。按调整前的计量供热价格,应付的费用为:9.8元/平方米×70平方米=686元;36.08元×a(使用的热量),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两项之和,就是当年的采暖费,也就是686+36.08a(元)。

  来源:胶东在线网 昨日,烟台市物价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计量供热价格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4年至2015年供暖期开始,计量供热价格中的基本热价由每平方米9.8元调整为7.35元;计量热价由每吉焦36.08元调整为44.55元,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来调整暖气流量。

  基本热价每平方米7.35元

  从2010年开始,我市对集中供热区域内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而今冬市区供热已于16日正式开始,很多市民关注的计量供热价格也有了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居民住宅计量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计量供热继续实行两部制热价。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基本热价为7.3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44.55元/吉焦。计费面积为住宅建筑面积。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我市的计量供热执行的是市物价局于2009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市区计量供热临时价格的通知》。其中,基本热价为9.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36.08元/吉焦。此次计量供热价格调整,和2009年相比,降低了基本热价,提高了计量热价。

  计量供热用的越少越省钱

  很多市民关心,这次对于计量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和调整前相比到底是省钱了还是花费更多?和2010年之前按面积收费比又是怎样呢?记者结合相关文件,简单算一笔账。

  假设市民有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房屋,如果按面积收费,目前面积供热的价格仍为24.5元/平方米,收费应为24.5元/平方米×70平方米=1715元。

  如果按现在的计量收费的话,费用就不一样了。计量供热收费分两部分,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计费面积为建筑面积。

  按调整前的计量供热价格,应付的费用为:9.8元/平方米×70平方米=686元;36.08元×a(使用的热量),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两项之和,就是当年的采暖费,也就是686+36.08a(元)。

  按调整后的计量供热价格,应付的费用为:7.35元/平方米×70平方米=514.5元;44.55元×a(使用的热量),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两项之和,就是当年的采暖费,也就是514.5+44.55a(元)。

  不难看出,实行计量供热后,使用的热量越小,采暖费就越低。这通常要比按建筑面积收费要更划算。如果市民家中白天没人,可以适当调低暖气流量,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

  先按建筑面积交费多退少不补

  《关于调整市区计量供热价格的通知》中表示,执行范围为市区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居民住宅用热户,非居民住宅用热价格仍执行烟价〔2012〕115号文规定的价格。

  供热期内,如计量用热收费额大于面积收费额,按照建筑面积24.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由于住宅楼的顶层和底层居于单元的末端,热量损失高于中间各住户,为体现公平原则,继续实行顶层计量热价下浮4%和底层下浮3%的政策。

  按《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性按建筑面积计费标准交纳,供热期结束时多退少不补,市民可以不用担心多交费。另外,实行计量用热的用户,因计量装置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建筑面积收费。

  该《通知》自2014年-2015年供暖期起执行,至2017年-2018年供暖期结束止。市物价局提醒市区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该规定,并做好成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物价部门将根据供暖价格变化情况,适时对计量供热价格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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