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电梯“惹祸” 两小孩跌倒受伤
提要:在工商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我市某超市和消费者白先生握手言和。10月30日,消费者白先生带着两个孩子到我市某超市购物,乘坐电梯下楼离开时,两个孩子相继不慎跌倒,从电梯上滚下,当场受伤。当时,电梯口旁有3位超市保安和工作人员,却无一人上前帮忙。白先生一气之下,到红山工商所投诉此超市,请求维护权益。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在工商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我市某超市和消费者白先生握手言和。
10月30日,消费者白先生带着两个孩子到我市某超市购物,乘坐电梯下楼离开时,两个孩子相继不慎跌倒,从电梯上滚下,当场受伤。当时,电梯口旁有3位超市保安和工作人员,却无一人上前帮忙。白先生一气之下,到红山工商所投诉此超市,请求维护权益。
经红山工商所工商人员调查并观看当时的监控录像,证实了白先生投诉内容的真实性。
根据新《消法》中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告知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过工商人员调解,该超市负责人态度良好,表示确实是本超市员工的失职,对这3位员工做出了处分处理。
事后,超市负责人到白先生家中看望了受伤的孩子并赔礼道歉,承诺将承担两个孩子看病的费用。白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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