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按规定装修 保证金难抵物业费

  包头新闻热线6140681消息 “装修前已经答应了,只要房屋装修检验合格,所交的2000元装修保证金可以抵交物业费。可现在,物业在检验房子后,却说装修不合格,不能将装修保证金抵物业费。”9月9日,家住昆区京奥港·帝景三期的业主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京奥港·帝景三期买了套房子。买房时,向开发商交纳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当初开发商向业主们承诺,只要业主房屋装修检验合格,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可以用来抵交物业费。如今,房子装修完了,他让开发商名下的物业公司检验房屋,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他们动了管道,而且物业要求业主装修时地暖管道要留观察口,通风管道也要留观察口,这些均不符合检验标准,所以不能将装修保证金作为物业费。

  对于物业公司的检验结果,王先生感到很不解。而且他也听小区其他业主们介绍,多数业主在装修完房子,经物业公司检验后,均不合格。“这不是霸王条款吗?物业公司说不合格就不合格了吗?再说谁家会在家里留那么多观察口呀!”对于物业公司的检验结果,王先生产生了诸多疑问。

  随后,记者联系到京奥港·帝景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奥雅山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只要是房屋装修后检验符合规定,一律履行当初的承诺。对于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检验标准,该工作人员回应到,公司都有规定。

  物业的做法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昆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如科长,他表示:“根据相关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修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允许拆改供暖管道和燃气管道等设施,不允许改变住宅外立面,更不允许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物业公司有权利根据房屋装修的相关规定对装修者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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