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京津冀等地政府新能源公务车占比将不低于15%
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提出,从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方案规定,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0% 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比例
早在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就在北京等13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2010年,试点扩大到25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中部节能减排任务较重地区。
在此基础上,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100%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而美国当年的销量为11万辆左右,日本为5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差距。
1:1 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一大顾虑是充电设备配备不足。为此,去年发布的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等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配套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注站等服务网点,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北京市今年将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逐步建成公用领域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在此背景下,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方案还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18万 政府购买新能源车辆价格上限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为体现政策导向作用,我国对购买新能源车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补贴政策。18万元加上财政补贴,可以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成本。此外,于7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国家将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样,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公民个人,每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将获得3.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新闻分析
新能源车私人消费有望驶入快车道
近期新能源汽车政策利好不断释放,凸显了国家层面坚决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决心,新能源车私人消费有望驶入快车道。
免征购置税相当于提供“九折实惠”
值得关注的是,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再次凸显了我国“纯电驱动”的技术路线:即纯电动汽车,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而目前个别城市自设的新能源汽车地方目录仍然没有将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纳入,这将直接影响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地,同时对国家确定的新能源汽车技术扶持路线造成干扰。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对地方设置的不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的目录进行清理。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的一大亮点是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新能源汽车一视同仁,与国产新能源汽车一样享受免征购置税的“国民待遇”,这有利于激发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向更高的质量标准看齐。由于进口新能源汽车价格较高,免征购置税相当于向消费者提供“九折实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提速。
公务车充电桩能否向社会开放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公务车充电桩建设提速,日后这些充电桩能否向社会开放“公桩私用”?记者认为,从充分利用资源,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创造良好的使用环境的角度,政府机关应当在安装充电桩时注意合理规划,为日后向社会车辆开放充电桩提供方便。这样,私家车电动车只要刷电卡,就能在公车充电桩上充电,让公车新能源化尽最大可能起到对新能源私家车消费的助推作用。
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权”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还提出,地方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等。这意味着在进行尾号限行、单双号限行、车牌拍卖、购车指标配额的城市中,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权”。换算成经济成本虽然价值可能比不上补贴和减税的力度,但这是一种宝贵的绿色荣誉,也能有效刺激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与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的发展仍然有差距。应当看到,近期政府对拉动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打出的组合拳很有针对性,需要地方政府部门落实得力,形成合力,这样,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才能真正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