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涉房地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7月8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7月起,我省决定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提供房屋租赁代理、房屋买卖代理等经纪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和受委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省物价局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后,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收费后不按约定义务履行服务职责,以及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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