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超10万平方米小区须建绿色建筑

提要:近日,德州市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规定,德州市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来源:德州新闻网讯

        近日,德州市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规定,德州市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悉,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按规定,德州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今后,我市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并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而未采用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

  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并对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重点对围护结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及信息机房、食堂、电梯等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此外,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地下停车场和附属用房,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室内空调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我市还将开展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热燃煤小锅炉,推广冷热电三联供、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吸收式热泵、吸收式换热等供热技术,并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材产品,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晚报记者 靳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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