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建筑防水行业立家规 企业违约最高罚2万

必须按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恶意压价竞争,不签订假合同、不串通作弊,使用统一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不得转让、出让 《公约》规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维护行业信誉,不恶意压价竞争,不欺行霸市,不串通作弊,不签订假合同、提供假票据等。

  来源:大庆网

  3月30日上午9时10分,在建设大厦一楼会议室,我市多家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共同签署了《大庆市建筑防水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成功推行,为我市建材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打牢了第一桩。

  建筑防水行业“自律”先行

  目前我市建材产品质量及生产水平参差不齐,低价倾销、产品以次充好等现象时常发生。

  “为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行业自律势在必行。”市建筑业联合会建材分会防水材料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志峰介绍说,《公约》严格遵照《建筑法》、《招投标标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公约》规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维护行业信誉,不恶意压价竞争,不欺行霸市,不串通作弊,不签订假合同、提供假票据等。

  在产品质量方面,《公约》规定,凡在我市区域内(包括四县)的防水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断完善各种体系认证,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同时,企业要使用市建筑业联合会建材分会统一印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不得转借、出让合格证。

  《公约》的内容条条直指目前行业内薄弱环节,并设置了监察、罚款等保证机制,为《公约》的推行保驾护航。

  企业违约最高罚款2万元

  张志峰表示,为保证《公约》的有效执行,我市还成立了大庆市防水行业自律监督小组,另外特设置保证机制,特聘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处理企业违约行为,保障《公约》顺利实施。

  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参约生产企业按规模缴纳保证金3万元,参约代理企业按规模缴纳保证金2万元,施工企业按规模缴纳保证金2万元,违反《公约》中的一条自律内容罚款5000元,最高罚款2万元,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证使用资格。

  另外,我市还设置了举报奖励机制,对于违反《公约》条款的企业,一经查实,网上通报,并对违约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对举报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据了解,今后,我市还将在水泥、建筑门窗、苯板、砌块等行业逐步推行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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