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转身变房东 租赁合同履行无影响

  【案情重现】

  当事人小梅租了间房子,“租那间房子时,我和房东王先生签了一份合同,约定好了我租4年,租金一年4万元,每年10月预付第二年的租金。后来因为我换了份工作,工作的地方离那儿太远,来回交通不便,就和房东王先生商量,经过他的同意后,把那间房子转租给了蒋先生夫妇,约好租期3年,租金一年5万元,每年11月预付第二年的房租。我们一签完合同,那蒋先生夫妇就入住了。谁知道,后来因为房东王先生要移民到国外,就把那间房子卖给了蒋先生夫妇,然后分别联系我说,要求与我解除合同,要我尽快将房子里剩余的东西搬出去。”

  “我不同意跟他们解除合同。”小梅哭诉,“这两份合同都还没到期呢!前几天,我联系王先生想要支付租金,但是他已经出国,找不到人。我又联系蒋先生,请他们支付租金,可蒋先生说那房子已经是他们的了,不给钱,还要我快点清理东西,他们这是欺负人!我想起诉他们支付从2013年10月到2014年10月的租金5万元。”

  【律师解惑】

  你的这个要求是合法合理的。从你刚才说的情况来看,蒋先生夫妇虽然买下了这间房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取代王先生成为新的房东,但这个买卖过程,是在你签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你和王先生签的合同的租期是4年,这个租赁合同还没到期,王先生就把房子卖给了蒋先生,你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不用去理会蒋先生让你搬出去的要求。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你和王先生签的租赁合同,以及和蒋先生签的转租合同都仍然是有效的,而且这两份合同都未到期,你想要继续履行合同,是完全合法的。蒋先生夫妇在买了这间房子后,就与你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取代王先生的角色,作为新房东,应当向你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仍然将房屋租给你,直到租期届满,不得提前终止;另一个是在和你签的转租合同中,他还是处于次承租人的地位,有义务按照约定向你支付租金。

  【老娘舅提示】

  “买卖不破租赁”是各国民法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因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持续占有使用,损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次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其身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取得原出租人的地位,同时相对于转租人而言其又被认为是次承租人。因此,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下,原承租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案情重现】

  当事人小梅租了间房子,“租那间房子时,我和房东王先生签了一份合同,约定好了我租4年,租金一年4万元,每年10月预付第二年的租金。后来因为我换了份工作,工作的地方离那儿太远,来回交通不便,就和房东王先生商量,经过他的同意后,把那间房子转租给了蒋先生夫妇,约好租期3年,租金一年5万元,每年11月预付第二年的房租。我们一签完合同,那蒋先生夫妇就入住了。谁知道,后来因为房东王先生要移民到国外,就把那间房子卖给了蒋先生夫妇,然后分别联系我说,要求与我解除合同,要我尽快将房子里剩余的东西搬出去。”

  “我不同意跟他们解除合同。”小梅哭诉,“这两份合同都还没到期呢!前几天,我联系王先生想要支付租金,但是他已经出国,找不到人。我又联系蒋先生,请他们支付租金,可蒋先生说那房子已经是他们的了,不给钱,还要我快点清理东西,他们这是欺负人!我想起诉他们支付从2013年10月到2014年10月的租金5万元。”

  【律师解惑】

  你的这个要求是合法合理的。从你刚才说的情况来看,蒋先生夫妇虽然买下了这间房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取代王先生成为新的房东,但这个买卖过程,是在你签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你和王先生签的合同的租期是4年,这个租赁合同还没到期,王先生就把房子卖给了蒋先生,你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不用去理会蒋先生让你搬出去的要求。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你和王先生签的租赁合同,以及和蒋先生签的转租合同都仍然是有效的,而且这两份合同都未到期,你想要继续履行合同,是完全合法的。蒋先生夫妇在买了这间房子后,就与你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取代王先生的角色,作为新房东,应当向你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仍然将房屋租给你,直到租期届满,不得提前终止;另一个是在和你签的转租合同中,他还是处于次承租人的地位,有义务按照约定向你支付租金。

  【老娘舅提示】

  “买卖不破租赁”是各国民法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因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持续占有使用,损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次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其身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取得原出租人的地位,同时相对于转租人而言其又被认为是次承租人。因此,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下,原承租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关键词:置业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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