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级阶梯水价 “一户一表”成乌鲁木齐难题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日前印发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各地根据自身现实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按不少于三级设阶梯水量
意见明确,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实际,适当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合理确定阶梯水量、分档水价、计价周期,妥善处理合表用户水价问题,明确推进居民阶梯水价的步骤、进度要求,制定确保阶梯水价落实到位的保障措施。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
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同时,各地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按照意见中对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新疆属于6类地区,阶梯水量建议值第一级为2.6吨/人·月,第二级为4.3吨/人·月。
分户改造成为推进难题
本次意见对阶梯水价推进中的大阻碍——户表改造做出了制度明确。
意见明确,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国家对户表改造资金实行支持政策,各地列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管网改造项目,可将户表改造工作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地方也要加大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据介绍,目前乌市多数小区都是多户居民共用一个总水表,装在每家每户屋内的是分水表。计算水费时,不仅抄表困难,用户内部也常因为需要分摊小区总水表与分水表之间的差额而引发纠纷。进行户表改造,让水表出户、计量到户,就是将水表改装在用户屋外,再将居民家中的铸铁、镀锌管更换为使用年限更长的PE管或PPR管,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克服总表、分表之间计量差异的困扰,做到“一户一表”水资源的明白、精确消费。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杜鹃说,实行阶梯水价,前提是必须对用户进行分户计量水表改造,严格执行精确计费,需要供水企业增加人力投入。如果无法实现抄表到户,就无从谈及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目前,乌市有35万水表用户,而符合分户改造条件的只有28万户,完成改造的只有5.3万户。”杜鹃说,这5.3万户集中在无人管理和无物业小区,是靠乌鲁木齐水业集团筹集部分资金进行的分户改造,巨大的资金成本使得企业推行户表改造困难重重。
现状倒逼阶梯水价推进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安全生产调度管理中心主任常育认为,目前,乌市居民用水占到整个用水量的58%,工业、绿化用水也大幅增长。另一方面,乌市是极度缺水城市,平均水价却低于全国其他大中城市,水价不能体现水资源缺乏的程度,更不利于人们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此前,虽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月3立方米,但对于超定额用水行为并无有效的制约措施。另外,一些企业,比如洗车行等,用水浪费的情况依然严重。这些都加剧了城市用水紧张的矛盾。这些问题不解决,长期看,乌市供水问题只会越来越突出,所以阶梯水价势在必行。
纵观国内各城市的每一次水价改革,阶梯水价已成为重要节水举措。有数据表明,水价提高40%,用水量下降20%。
实际上,早在2004年,乌市水务部门就曾提出尽快推行阶梯水价的方案,以缓解当年的夏旱。2012年8月,推进新疆水价综合改革的“路线图”推出。这份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住建厅制定的《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简化我区城市公共供水分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区城市在“十二五”末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阶梯水价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基本水量,价格按照定价执行;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2倍,超出的部分,价格按定价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3倍,超出的部分,价格按照定价的两倍执行。
以乌鲁木齐为例,现在居民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2.1元,实行阶梯水价后,若第一档水价保持不变仍为2.1元,那么第二档水价为3.15元,第三档为4.2元。
2013年年初,乌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单位用水户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