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 暴力征占土地从重处理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扎实推进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部分市、县(市、区)在工作中存在对专项清查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自查清理不彻底等问题,通知指出,对各地自查清理数据中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等清查不彻底、自查清理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的,特别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线索排查不全面的,各级政府要及时补充上报清查数据,清理出的问题一并纳入后续整改范围。
全面促进问题整改
自2013年10月中旬部署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以来,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初步完成了自查清理、数据汇总和整改完善阶段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从前期汇总和督查情况看,部分市、县(市、区)在工作中还存在对专项清查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自查清理不彻底、汇总数据不准确、问题线索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对各地自查清理数据中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等清查不彻底、自查清理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的,特别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线索排查不全面的,各级政府要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回头看",并及时补充上报清查数据,清理出的问题一并纳入后续整改范围。对于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排查确定的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相对滞后的重点督察地区,省政府将对该市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全面促进问题整改。
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到位
通知指出,各市、县应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已具体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要尽快提高相关补偿费用标准,原则上应于2013年12月底前足额支付到位;征地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公开、侵害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要限期整改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未落实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尽快将归集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资金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安置住房逾期尚未交付的,要明确整改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
暴力征占土地将从重处理
对省政府移交的问题线索,各市要确保逐一核查处理到位。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限期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到位。对于重点线索,无论是否属实,均要向省政府提交核查报告。
省政府将根据各市核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市核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对各市核查情况不属实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8号)发布以来,依然采取暴力方式征占土地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或经多次整改仍未取得实效的,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