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费年底须交付到位

  9日,记者获悉,我省扎实推进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各地对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土地征收管理文件,需要修订、废止的,应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修订、废止工作。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已具体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要尽快提高相关补偿费用标准,原则上应于2013年12月底前足额支付到位。

  省政府将在各市核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各市专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对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不重视、自查清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该县(市、区)建设用地审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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