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用地可用于除商品住宅外的非公益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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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10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接近国土部人士获得的一份关于“缩小征地范围”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该报告披露,天津、重庆、成都等试点城市积极探索除商品住宅外的非公益性项目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突破了建设项目原来只可以使用国有土地的限制。
报告显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试点城市允许除商品住宅外的非公益性项目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突破了建设项目原来只可以使用国有土地的限制。使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类项目用地,退出征地范围,只转不征。
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取集体土地界线清楚、产权明晰并完成确权颁证的乡村开展试点工作。在项目类型上各地主要选择除商品住宅外的旅游娱乐、商业服务、工业仓储等非公益性用地。如天津市的6个试点项目除一个是仓储外,其余都是工业项目,成都市选择的 10个项目主要是旅游商业服务类的。且都是一些用地规模小,产业布局比较分散的个体民营企业。
到目前为止,总计24个试点项目,已有19个完成了“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实现了项目的开工或投产;有2个完成了一期转用、供地手续,进入了项目的开工或投产阶段,用地总面积678.03亩。
报告建议,将“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并修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从 2010 年 6 月,把“缩小征地范围”列入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在天津、沈阳、武汉、长沙、重庆和成都等6个城市开展试点。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在界定公益性非公益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缩小征地范围”就是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非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采用只转不征的方式获得土地。
发稿:张海鑫/赵璐璐/曹敏慧 审校:肖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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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集体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