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大厦贴霸王通告: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昆明摩尔大厦电梯口张贴通告,表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请业主及相关人员不要乘坐电梯,若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律师表示,该告示无效甚至违法,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还是要负责。
近日,记者在昆明市春城路64号摩尔大厦采访时,发现两座电梯中间贴着一张发给摩尔大厦租户、用户及来访人员的通告,表示由于安全隐患不断,“为了保障广大业主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请大家务必不要乘坐电梯,选择走消防通道!”
这份落款为云南新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通告上写道:通告发布之日起,若因各业主和相关人员不听劝告,自行操作使用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其自行承担。通告的时间为11月12日,并盖有新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管处的公章。
“这种通告简直就是‘霸王’公告,不但无效,甚至违法。”就在摩尔大厦办公的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认为,“物管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就要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明知电梯有安全隐患还在继续使用,显然违法了。一旦出现事故,物管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一位租户认为:“贴出这样的告示,不过是推脱管理责任罢了。”记者了解到,摩尔大厦内共有4部电梯,曾多次发生故障。今年11月11日下午,电梯从22楼直坠于7楼,多人被困,所幸未造成人身伤害。
摩尔大厦一座22层,一座18层。记者来到摩尔大厦B座一楼物管办公室,一名正在操作电脑的许姓男子表示,这个告示是由自己制作、云南新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但“贴这样的告示也是没办法”。他告诉记者,摩尔大厦4部电梯使用十多年了,已到使用年限,由于使用频率太高,老化严重,尽管更换多处部件,故障依然不断。
在此背景下,云南新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4部电梯全部更换,但由于摩尔大厦从未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因此新电梯由物管处和业主共同分担。经测算,每户需出资1万元,剩下的19万元由物管处出,集资购买电梯的通知也发到了每个住户手里,并同时张贴于电梯口。
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集资购买新电梯的通知发出后,只有两三家公司表态愿意交钱,其他的都没有反应。“我们把电梯停掉,业主就下来吵,继续使用又有危险,更换电梯大家又不愿意交钱,怎么办呢?”
两位工作人员还透露,电梯的安装单位已不知去向,维修单位也数次变更,连物管都换了好几拨,许多住户都是租用房子办公,交钱的意愿不强,业主又联系不上,目前十分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