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两部委昨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三中全会改革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通知同时要求地方国土和住建部门对“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两部委紧急通知强调,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两部委还要求各级国土和住建部门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通知也同时要求地方国土和住建部门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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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
小产权房改革将走“城乡平等、公平正义”路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对此,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解读说,无论“农地入市”、“小产权房”破题还是征地制度改革,都已经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通过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付诸城乡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建设来实现。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用于城市建设,即使是在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也不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商品房出售给城里人。但是很多城市近郊或者城中村都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出售,这些房子不能办理正规的产权证,而多由乡镇政府甚至村集体颁发“产权证”,被称为小产权房。虽然国土、住建等部门一直在打击小产权房,并且多地都有过大片小产权房被强制拆除的报道,但由于与大产权房价格悬殊,小产权房还是让很多买房人趋之若鹜,巨额的利益也使很多村仍在建设小产权房。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的表述,更让一部分人认为小产权房有望“转正”。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出了“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条件。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此前曾表示,小产权房之所以不合法,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不符合规划。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也在该部机关报《中国国土资源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同等入市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建设用地以平等的地位进入市场,可以在更多的市场主体间、在更宽的范围内、在“更广的用途”中进行市场交易。
中国土地学会 副 理 事长黄小虎表示,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任务要在2020年前完成。而在改革完成之前,对于现存的小产权房问题,黄小虎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何处置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而国土部和住建部两部委昨日的紧急通知,显然也是希望在改革启动之前先刹住抢建小产权房之风,为改革方案赢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