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控高层建筑火源外墙禁用易燃可燃材料保温

提要:《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规章。《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24条,从强化和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出发,细化了业主责任,明确了多产权、使用主体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来源:青年时报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规章。昨天,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规章进行了详细解读。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24条,从强化和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出发,细化了业主责任,明确了多产权、使用主体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规章对高层建筑统一管理机构在防火巡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维修保养、检测,划定禁停警告标志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并加强管理等六项消防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将罚款1万元至5万元。

  规章将火源管理纳入严管严控对象。明确规定,禁止高层建筑外墙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材料,对超负荷用电、堵塞疏散通道、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因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引起火灾或致火灾危害扩大等行为,均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目前,浙江有高层建筑15604幢,其中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672幢。高层建筑因为楼层高,体量大,布局复杂、形式多样,人员和物资高度集中,加上高层建筑业主多、使用单位多,产权关系不够明晰,日常消防监管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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