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改变了什么—访国税局局长王富明

  8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近日,记者专访了市国税局长王富明,以期让读者深入了解“营改增”税制改革。

  记者: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王富明:所谓“营改增”,是指以前纳税人向地税部门缴纳的营业税将改成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样做会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比如,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缴纳相应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2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 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2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而“营改增”之前,卖出的120元,都要交营业税。

  “营改增”是在我国步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央从统揽全局的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优化了税制。实施“营改增”,使增值税的链条式抵扣机制在三次产业间得以贯通,营业税重复征税弊端从制度上得以消除。二是减轻了税负。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的也超过了70%。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相应下降。三是扩大了内需。随着改革试点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拓宽,试点纳税人的市场需求和经营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对扩大内需形成了有力拉动。四是促进了分工。受益于“营改增”后重复征税问题的缓解,改革试点以来,一些企业陆续实施了主辅分离的经营结构调整或成立专门的服务型企业,依托专业化的路径促进主业做强、辅业做大。五是推动了创新。改革试点后,由于购买技术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其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规模逐步加大,带来了技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有效增长,社会产品技术价值含量相应提升。六是改善了出口。实施“营改增”后,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不仅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实行出口免税,而且将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服务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形成了出口退税宽化效应,推动了这些服务类产品能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记者:“营改增”工作已进入倒计时,我市准备工作进行得怎么样呢?

  王富明:此次“营改增”的主要内容:一是试点范围。目前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 “1 7”。具体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 证咨询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二是税率和征收率。“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万元(含本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 服务适用11%税率,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适用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三是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的规定,文化建设事业费改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其计 税依据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费率为3%。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是:5月31日前完成和地税部门的管户 接收;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征管系统的联调升级,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票种核定以及内部税务人员和外部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7月15日前完成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调试,专票和普票下发至试点纳税人,完成各类业务的模拟运行;8月1日—8月31日实现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9月1日起实现试点纳税人在国税部门正常申报。目前,我们国税系统全体人员上下一心,正在按照既定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

  记者:那么,“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什么变化呢?

  王富明:企业的税收负担总体会下降。“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照试点政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方面,其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来执行的3%营业税率相同,但由于计算依据即营业额要换算为不含税的营业额,其税负略有下降;一般纳税人企业, “营改增”后执行11%的增值税率,与原营业税率相比,税率提高了八个百分点,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税负会视企业各年度固定资产更新投入情况而出现上下浮动,有升有降。现代服务业方面,其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原来适用5%的营业税率,“营改增”后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直接下降幅度达40%。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由于执行营业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6%,但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会呈下降态势。同时,试点纳税人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延续,特定服务出口实行免税制度或零税率。所以,实施“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大部分纳税人税负保持稳中有降的同时,小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略有上升;而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的税负则总体下降。

  记者: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地方经济会有什么影响?

  王富明:首先说明,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总体上,地方财力不会有很大影响。

  从长远看,“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所购进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的进项,以及下游企业购进试点一般纳税人的服务的进项,都可以抵扣,将有效打通连接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我市相关企业的自身设备更新投资的意愿会明显增强,市场需求将会提高,有助于促进相关行业的分工与专业化,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降低总体物价水平,减轻相关行业消费者的负担,从而进一步刺激需求;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有力推动我市出口规模扩大和结构改善,在全市形成良性循环的健康经济发展方式。所以,我市作为煤炭物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大市,“营改增”试点的扩容,会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带来重大的机遇。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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