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 电梯安全打上“首责制”补丁

  据报道,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进一步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笔者认为,该法的出台将为备受关注的电梯安全打上“首责制”的补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梯日益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构成。2012年底,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的35万台激增至2012年的245万台。目前,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由于当下的电梯安全监管法律还不够规范,安全主体不够明确,物业公司、生产商、电梯维修公司,对于维修责任的承担,积极性一直不高。出了问题,相互推诿,在维修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就更容易推卸安全责任,搞一些所谓的“低成本维修”、“擦边球维修”,请不具备维修资质的公司维修,从而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所以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伤人”情况时有发生。

  据报道,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因素占16%,安装因素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造成的安全隐患高达60%。去年,全国发生电梯事故36起,死亡28人。频繁被曝出的电梯安全事故给个人生命安全、社会公共秩序,带来巨大创伤。

  面对这种安全漏洞,《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安全主体责任。正如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所言:“比如小区,就明确了使用者就是物业公司,它是负首责。原来出了一些事故都推来推去,这次法律里面明确了,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他们”。打上了这个“首责制”补丁,责任主体就不得不将对电梯安全的敬畏感、忧患意识,提升到重要位置,就不得不按照规范、认真、安全的标准,来管理和维护电梯。出了问题,也无法再推诿,从而更能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另外应该强调的是,由此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升为《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把电梯这样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提升到了更为规范、更为严谨的法律层面。用权威法律为公共安全保驾护航,表明国家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度越来越高。这种重视,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感,也是一种积极促进。

  当然,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公民自身的安全意识也应该得到提升,比如应提高安全操作意识,小孩子不要乱按按钮,成年人不要惯性乱按电梯按钮,电梯关门时不要强行挤入等。再比如应多掌握电梯逃生常识,电梯发生故障时,不要慌乱,正确的方法是,首先按报警按钮,向工作人员求救。如果按钮失灵,可以拍打电梯门,耐心等待工作人员施救。不要尝试撬开电梯门。让我们一起期待,打上“首责制”补丁之后的电梯,能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一份有安全保障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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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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