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小区配套学校卫生站闲置超3个月将收回
居住小区公建配套物业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相关部门有权收回并重新调配使用。近日,白云区规划分局编制完成了《白云区居住小区公建配套物业接收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上报区政府,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指的是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用房
据悉,《办法》所称的居住小区公建配套物业,是指居住小区内按规划要求必须建设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市政公用、商业服务等配套用房。
《办法》规定,无偿移交的居住小区公建配套物业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室、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居民健身场所、托儿所、老年人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站点、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交首末站、消防站等。有偿移交的包括邮政所、肉菜市场(含生鲜超市)、公交站场管理用房等。
《办法》规定,居住小区公建配套物业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规划、建设、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区国资公司会同归口接收单位启动接收管理工作。归口接收单位负责在公建配套物业规划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保证配套项目落实管理
此外,居住小区公建配套物业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工作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所确定的物业实际使用单位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应就使用单位履行该职责进行监督和管理。居住小区公建配套物业移交区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后,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或由区国资公司收回并重新调配使用。
白云区规划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保证公建配套项目得以规范化落实管理的重要举措。该局于4月上旬完成了对辖内已完成规划审批的公建配套项目排查工作,管理办法完成初稿后,已报送区政府。下一步待区府办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镇意见后,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