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 继续做好调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会议表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同时,要积极采取既稳增长、又调结构一举多得的有效措施,着力扩大内需。
据悉,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增加财政投入,今后5年要加大中央安排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发行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
三是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五是加大供地支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六是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
此外,会议还要求,要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抓住当前施工的有利时机,抓紧安排资金到位,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确保完成今年改造任务。
同时,还要抓好其他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