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个国债业务维权管理办法出炉

  发布虚假信息或公布未公开信息;国债政策与业务知识宣传不作为……即日起,我省国债消费者遇到这些国债消费问题均可申请维权。记者从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获悉,《山西省国债业务维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出炉并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国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从此“有法可依”。

  据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库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信用等级最高、购买方便、安全性好、收益优惠等优点,国债作为投资方式之一,一直受到我省消费者信任和青睐。为维护广大国债消费者合法权益,此 《办法》应运而生。

  作为我省首个有关国债投资维权的管理办法,对于维权受理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在我省辖内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国债承销机构及其办理国债业务的分支机构,购买国债产品或者接受国债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遇到有关国债投资的有关问题或咨询或投诉可向国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进行维权。该中心由我省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牵头、各储蓄国债承销机构共同参与的国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当国债消费者遇到有关借发行国债名义,揽储或变相揽储,在国债兑付中强迫客户转储;以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残破污损为由,拒不兑付等问题时,均可以向相应消保中心进行维权。

  此外,根据《办法》有关国债业务维权途径的规定,国债消费者与储蓄类国债承(代)销机构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与该储蓄类国债承(代)销机构协商解决;向该储蓄类国债承(代)销机构的上级机构投诉,由其上级机构处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该储蓄类国债承(代)销机构同级人民银行投诉;根据与该储蓄类国债承(代)销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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