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强 :有关房产税的几个猜想

  关心“房事”的人们大都清楚,房产税的话题其实已经热议多年,作为房地产调控的备用手段曾屡被提及,而上海重庆也在两年前就展开了试点,何以此番旧话重提却引来N多的市场眼球呢?

  最近,几则消息再度将敏感的房产税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范围;二是传闻北京、深圳等地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

  关心“房事”的人们大都清楚,房产税的话题其实已经热议多年,作为房地产调控的备用手段曾屡被提及,而上海重庆也在两年前就展开了试点,何以此番旧话重提却引来N多的市场眼球呢?

  自然是事出有因,首先还得从当前的市场僵局中寻求答案。2月中旬以来,以“国五条”的出台为标志,房地产调控再度升级,但其对市场的降温效应似乎并不明显,由此引发了“房地产调控越调越涨”的质疑;其次是政府换届因素,新一届政府对于上届政府关于楼市调控的政策衣钵到底是照单全收还是选择性地接收?房地产调控是否转向?等等同样备受各界关注。

  酝酿中的房产税试点扩容尽管依旧“只闻楼梯响未见人下来”,不过,其核心内容或主要围绕于以下几个猜想:

  猜想之一:哪些城市可能被列入试点?沪渝之后,哪些城市可能被列入新一轮试点?北京、杭州、南京抑或广州、深圳?这里其实延伸出几个新问题:一是当年上海重庆两地何以雀屏中选?二是房产税试点城市有无入围标准?前一个问题坊间虽有不同版本但无从查考,不讨论也罢;第二个问题,以笔者观之,可以如下思路来设定入围标准:其一、房价水平高、上涨压力大、调控意愿强的城市;其二、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城市,比如在东中西部不同区域范围各选城市若干;再比如从一线二线三线不同规模和量级城市中选择代表性城市;其三、与各地正在推进中的改革试点相配套,比如成渝的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两湖地区的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点等。

  猜想之二:试点方案是否参照沪渝版本?两年前的2011年,上海重庆先行试点“首吃螃蟹”。那么,后续试点城市是否将参照现行版本?选择其中的上海模式还是重庆模式?笔者以为,沪渝两地的试点方案各有侧重各具特色,比如上海方案主要针对增量住房市场,重庆方案主要针对高端住宅(包含存量),但两个方案也有共同点,即税基、税率均低,涉及面有限,与此相对应的是实际征收的房产税数额也有限。将来的试点城市如简单参照上海版本或者重庆版本,依葫芦画瓢,那充其量只是城市数量的增加,试点的意义却大打折扣了,因此在试点方案选择上,应考虑既借鉴现有模式又要有所区别,甚至是另起炉灶。

  猜想之三:房产税能否降低房价?房产税的试点及全面开征能否有效抑制高房价?一些人对此抱有较高的期待,但依据笔者的有限观察,期望过高或许伴随着失望。诚然,房产税的征收有助于改变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抑制过度需求和超前需求,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但是作为一种长效性调节工具,房产税对于住房市场的“疗效”犹如中药,药性较温,见效较慢,远不如“限购”、“限贷”这类行政性手段来得立竿见影。且不说上海重庆试点方案对于抑制房价的作用如何,即便是在市场机制堪称成熟完善的欧美国家,房产税对于降低房价同样并无直接相关性,换言之,房价的涨跌归根到底仍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

  猜想之四:试点扩容是否意味长效机制启动?过去十年的房地产调控,有成效也有失误,比如在调控目标上我们偏重短期而轻长期,有短期目标而缺长效机制;在调控手段上偏重行政之手而轻无形之手;在政策运用上偏重政策制定而轻实际执行及执行状况;在税收手段上偏重开发环节与交易环节而轻持有环节等。在笔者看来,与之前的历次调控相比,这次国办通知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式推出,显示其改革的意味十分明显,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或由此启动,我们且以平和之心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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