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左岸房子面积"缩水"足9平米 百余业主投诉

  购房合同上写着“142平方米”,购房者按此支付了房款,然而,开发商让业主签订房产面积确认书准备办理房产证时,购房者却发现产权面积变成了“133平方米”,瞬间“缩水”9平方米。昨日,市消委会通报,历经3个月调解,这起关系到沙溪某楼盘100多位业主利益的案子终告一段落,最终,开发商按面积差异返还业主房款,总额超385万元。

  业主投诉:

  房产面积“缩水”9平方米

  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叶先生2011年1月看中位于中山城西博爱路与105国道交会处中信左岸一套商品房,单价每平米5000多元,当时购买送23平方米的面积,购买合同上写着建筑面积为142平方米。房子于2011年6月交楼,叶先生迅速将房子装修,2012年元旦就搬进新房。

  自交楼时起,叶先生一直按购买合同上写着的“142平方米”缴纳物业管理费。岂料,今年2月,叶先生跟同一栋楼其他业主一样接到开发商通知,要求他们前往签署一份房产面积确认书,确认书内容为:“确认该套房产的产权面积为133平方米,业主承诺不要求赔偿,否则将影响房产证的办理”。

  原以为不久就能拿到房产证的叶先生,突然见到这么一份房产面积确认书,他这才知道房子产权面积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142平方米变成133平方米,面积少了接近10平方米,他和其他业主认为不能接受。

  陆续有业主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并没有答应。3月8日,叶先生等108名业主联名写了消费者投诉书并选出了业主代表前往市消委会投诉,请求消委会协助解决,要求开发商对房产面积差异承担补偿责任。

  开发商说:

  房产面积“缩水”是计算方法有差异

  据工作人员介绍,对于面积“缩水”问题,开发商解释称,预售面积是根据规划

  门颁发的“ 中规通[2010]5号”文件要求计算的,即:“阳台建筑面积计算,应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后计入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当阳台的进深超过1.8米时,还应将其超出1.8米部分按投影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并全部计入项目用地的容积率”;而产权面积归属国土部门管理,应当遵循国家规范,即阳台面积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

  开发商表示,业主投诉存在面积差异的楼房,正是在市规划部门出具“中规通[2010]5号”文件后才进行规划报建,受此文件管辖。按照市规划局的文件要求对容积率进行计算,从而导致在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出现产权面积均比预售面积少的情况。所以,造成面积差异是由于2010年规划局出台的调整面积计算方法的文件的面积算法差异造成的,是政府政策的原因,不是开发商的问题。

  事件处理:

  开发商按面积差异返还业主房款

  业主表示,要求房产证与购房发票面积一致,少了的面积开发商应按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并提出他们一直交物业管理费都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计算,要求退回多交部分。

  经市消委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开发商最终制定了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按房屋签订时的建筑面积单价乘以差异面积计算所得,赔偿总额大约为385万元;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进行多退少补;消费者多付税费可以凭新的购房发票到税务部门退回;存在相同情况的未到消委会投诉的其他消费者,开发商承诺只要他们到物业管理处登记,会作为下一批赔偿对象,按上述赔偿标准给予赔偿。此方案随后获得业主代表的认可。

  消费提示

  1、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在与开发商签订相关合同前要仔细咨询,将约定书面具体化,以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同时保留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作为一旦发现权益受损,维权时出具的有力证据。

  2、合同特别是补充协议中,常见一些条款字体被加黑、强调购房人特别关注的,往往这部分的条款内容正是涉及购房人的重大利益,消费者务必多留心眼,仔细审查。

  3、呼吁房地产行业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遵循诚信、公平的原则,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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