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物业市场维护业主利益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存在一些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侵害业主权益等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借鉴物业管理先进城市征收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开封市物业市场实际,市住建局物业科制定了《开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草稿)。

  据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张桂生介绍,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是为确保企业规范服务、诚信经营,由物业服务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前或其他项目进驻小区管理期 间,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办法执行后,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以及在我市备案的外地来汴物业服务企业都将交付物业服务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按照单独建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单位应按物业管理区域两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交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其他合法方式 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存履约保证金,而由业主大会或其他合法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前缴存 履约保证金。同时规定,对不缴存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停止其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并录入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对于所缴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办法也有严格规定。当物业公司未按有关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按合同 规定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保养而未履行职责的,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承接和退出手续,不移交相关资料,或资料缺失等情形出现时,保证金将由物业行政 主管部门统一为业主使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等方式要求退还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 前30日,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将拟退还保证金事项在相关建筑区划内书面公示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保证金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物 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办法中强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合同未终止、未尽到对物业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管养维修之责等行为时可暂不返还保证金。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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