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房产局发出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

  新浪乐居讯: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鞍山市房产局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一、不要轻信开发企业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和承诺,必要时应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二、买房前一定要认真查验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所购楼盘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注意允许预售的面积和范围。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四、冻结房源属于政府为保证工程进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而在预售许可以外,暂不允许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此类房屋将按工程进度情况逐步予以解冻,在冻结期间请勿购买。

  五、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均为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集资行为,消费者切勿参与。

  六、消费者在交纳定金、预定款等首期购房款前,应当向开发企业索要并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购房人切身利益的文本内容,否则交款后一旦发现问题,所交纳的定金、预定款等将难以索回。

  七、城市居民切勿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

  八、请慎重购买外地来鞍销售的商品房。购买时必须严格查验其是否具备销售资格,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建议消费者进行实地调查,在情况未完全核实清楚之前,不要盲目交纳定金或预定款,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或带来不利后果。

                                     鞍山市房产局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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