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
5月7日,家住兴华北小区的杜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她所住的单元楼楼顶年久失修,很多地方出现渗水现象。“听说维修居民楼楼顶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想具体了解一下。”杜女士说。
对此,市房管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中,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缴纳,属全体业主共有,在办理房产证时统一收取。”这位工作人员说。该资金由市房管局委托所在地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设账的,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维修资金时,先由小区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提交申请,经市房管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档后,申请人领取审批表和分摊明细清册;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后进行公示;由市房管局审批,拨付首期维修资金;竣工验收报告出炉后,再拨付余款并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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