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
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海南省地税局决定在海口市地税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
据了解,“以地控税”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宗地所在街道乡镇信息,组织采集第三方数据;与国土部门沟通,定期采集国土部门提供的地籍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等;开展信息比对,将采集的外部数据导入税费征管信息系统,通过“以地控税”征管模块与宗地税源数据库进行批量比对。启用《土地信息登记表》,拥有土地的纳税人应将原三项财产登记中土地信息登记部分改用《土地信息登记表》。组织土地登记信息审核。对照纳税人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或采集的国土部门地籍信息,审核宗地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据介绍, 5月15日起,海口市地税局将启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明细表)》。纳税人将以宗地为单位进行明细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宗地信息须先采集到税费征管信息系统宗地税源数据库之后,才能通过系统申报缴纳该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亦可通过上门申报的形式,将《土地信息登记表》及附送资料交由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录入税费征管信息系统。
7月16日起,开展纳税申报信息监控。税管员利用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宗地纳税台账”对每宗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申报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系统自动于每个土地使用税征收期之后对所有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宗地实施预警,并推送到税源管理岗。税管员接到预警信息,应根据预警信息实施催报催缴,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系统。
另据了解,对未办土地使用权证的纳税人,可提供土地测量部门测量认定的面积数据;对确实不能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测量信息的,或征纳双方存在面积争议的土地,通过实地测量方式确定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