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提要:19921994年,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中国完成了《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问题及战略研究》。解决上述问题的障碍是当前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至关重要和迫在眉睫的问题,希望能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EMC的行业协会的重视。

  来源:中国太阳能产业联盟网

  一、能源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9921994年,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中国完成了《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问题及战略研究》。该项研究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中国有巨大的节能潜力,全社会存在着大量技术成熟、经济和环境效益都很好的节能项目,但由于各种市场障碍,这些项目未能普遍实施。为此,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多次探讨如何促进节能项目普遍实施的问题。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和讨论,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一致认为:中国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深刻社会变迁,原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节能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节能工作的管理方式也应该随之改变。总的说来,节能应该是两条腿走路:在建立和完善节能法规、标准和激励政策的同时,有必要引进和推广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投资及服务融为一体的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1996年,在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实施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支持下,北京、辽宁和山东成立了三家示范ESC,拉开了在我国引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序幕。三家示范ESC从1997年到2006年6月底,其能效投资逐年稳步增长,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53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12.62亿元,通过实施这些项目,ESC获得净收益4.2亿元,而客户的净收益则是ESC收益的8~10倍。这些项目产生了良好的节能和环境效益,形成节能能力149万吨标准煤/年。三家示范公司的成功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可行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2000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资源司向全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并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这一通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响应。国内众多企业和从事节能的有识之士目睹了示范所展示出的成果,也认识了基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的节能新机制的发展前景。他们受到示范成功经验的鼓舞和激励,纷纷投入到宣传、推广和实践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中来。

  1.节能服务产业队伍不断壮大

  1)ESC的数量

  EMCA(EMC行业组织——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会员中以EMC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逐年快速增加。1998年,项目一期成立了三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到2004年EMCA成立时,首批会员中有40家,2004年底发展到了60家,2005年发展到106家,每年以50%的速度递增,发展迅速。

  2)EMC的类型

  运用EMC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是这些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的特征,然而,由于他们在公司组建之初和运营的过程中,所依托的关键资源存在明显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A.资金依托型

  以三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为代表,包括少量的新兴节能服务公司。充裕的资金是他们进入市场的明显优势,他们的经营特征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资金优势整合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实施节能项目。这种类型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拘泥于专一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具有相当大的机动灵活性,市场跨度大,辐射能力强,能够实施多种行业、多种技术类型的项目,但需要加强在选择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和运作节能项目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

  B.技术依托型

  以某种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优势开拓市场,逐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并不断寻求新的融资渠道,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这种类型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节能项目的技术风险可控,项目收益较高。这种类型的节能服务公司目标市场定位明确,有利于在某一特定行业形成竞争力,如果既能保持技术不断创新,又能很好地解决融资障碍,企业的发展速度将十分可观。

  C.市场依托型

  拥有特定行业的客户资源优势,以所掌控的客户资源整合相应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来实施节能项目。这种类型节能服务公司开发市场的成本较低,由于与客户的深度认知,来自客户端的风险较小,有利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获得客户对节能项目的直接融资。这种类型的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很好地选择技术合作伙伴,有效地控制技术风险。

  2.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迅速增长

  1)EMC的节能投资

  从2003年到2005年,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投资总额大幅攀升,其中EMC项目投资也稳步增长。2003年的节能投资总额为11.48亿元,2004年增长到21.27亿元,比上年递增85%,2005年增长到30.60亿元,比上年递增44%。其中EMC项目的投资,2003年为7.6亿元,2004年增长到9.23亿元,比上年递增21%,2005年增长到19.8亿元,比上年递增114%。

图5节能投资的发展

  二、EMC的目标市场涉及各个领域

  EMCA分析了2004和2005年节能服务公司已实施项目在建筑领域、工业领域和交通领域的分布,从项目数量上来看,建筑领域最多,工业领域的项目数量增加也比较明显。从总的投资额来看,工业领域的投资较大,交通领域的项目比较少,占的份额很低。

图6在三大领域的发展变化

  “节能服务公司”队伍日渐壮大,遍布全国各地;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的各项能力(市场开发、风险控制、项目融资、项目管理等)也得到了全面提高。节能服务项目分布在工业、建筑、交通等各个领域,涵盖钢铁、石化、建材、交通、电力、建筑等各行各业。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经从最初的示范项目发展到日趋成熟、壮大的阶段。

  三、能源合同管理在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

  尽管发展前景十分看好,但是对于能源合同管理的推广来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进一步发展还有诸多不利的环境和障碍需要克服。

  1.在现行的我国税收制度下ESC的纳税负担过重基于市场运作的ESC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的采购为客户优选节能设备。然而我国的税务部门总是把ESC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即误认为ESC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谋利的,因此把ESC与客户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这样,就把ESC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也就是说,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与此同时,ESC的收益来自于节能效益分享,由于税务部门把ESC的服务看作简单的设备销售,因此把节能效益分享看成了设备销售的分期付款。根据我国的税收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在ESC把节能设备安装到客户后就被认定为设备销售已经实现,这样,在ESC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还只刚刚开始分享节能效益(刚开始回收投资)时,就被认定应立即按合同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本来ESC为客户出资做项目已承担了风险,还得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可以说是雪上加霜。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为ESC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目前的信誉环境不利于ESC的发展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的信誉环境尚待改进,无论是ESC还是耗能企业(ESC的客户),都存在这个问题。企业怀疑ESC的承诺是否是真的;ESC怀疑客户能否能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当前的重要任务是,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ESC和客户的履约风险。

  3.现行制度下ESC难于为政府机构实施节能项目

  1992年美国两院议会通过议案要求政府机构与ESC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政府楼宇的节能改造,从而达到既不需要增加政府预算,又取得政府机构带头节能的效果。在这个法案中,允许政府机构在不增加能源费用的前提下,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节约的能源费用与ESC分享;同年加拿大政府也通过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简称FBI),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政府机构的节能。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政府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下,ESC不可能与政府机构分享节能效益,除非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作出适当的决定,允许政府机构在不增加能源费用的前提下与ESC分享节能效益,或允许节能改造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列入政府机构的预算和采购。

  4.我国金融机构尚未能积极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

  目前,我国的ESC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ESC都属于中小企业,刚刚成立的ESC在金融系统尚未建立信誉;节能项目不像一般的建设项目能形成抵押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ESC的业务;尽管我国的《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但是ESC大量的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设备和合同应收款)留在客户企业(待分享效益后才能实现),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不承认这种资产的实在性,也不认可把这种资产作为信誉抵押。在发达国家不存在这些问题,政府也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融资。目前由《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国际资金支持的《ESC贷款担保计划》正在为ESC的节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一个迫切的任务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ESC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希望国家支持节能的有关基金也能划出一部分经费用于提高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ESC节能项目的投资和融资能力。

  5.节能服务产业尚不规范

  虽然有《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等多方面的技术支持,已为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EMC毕竟还是处于早期发展中的产业,尚无成熟的行业规范,诸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建立和完善这些规范可以避免目前鱼目混珠的状态。这应该是EMC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

  6.政府的节能基金应把EMC纳入支持范围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节能基金仅限于支持一般企业的节能项目,还尚未把具有节能资金再造血功能和扩大节能再投资功能的EMC列入其支持范围。解决上述问题的障碍是当前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至关重要和迫在眉睫的问题,希望能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EMC的行业协会的重视。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ESC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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