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发商应对明码标价政策 专家建议政府定价

  明码标价 童叟无欺,这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这几年,商品房的“信口价”“时令价”“小姐价”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个“怪胎”,也难怪温总理气愤的说:“房地产商,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昨天,国家发改委出台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济南市物价局的张处长告诉记者:按照发改委出台的售楼标价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价格法第42条规定的处罚措施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开发商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可罚100万元。

  今天,济南一些售楼处的售楼小姐对记者说:不标价罚款才5000元,这算什么,既不痛也不痒,更不会伤筋动骨, 5000元的罚款,不过就是一个厕所蹲位而已。

  确实,在房价暴涨的这几年,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上的价格欺诈,几乎到了一种极致。甚至出现排队的购房人出去买个早点,房价就“飞涨”了几百元的闹剧,可说是“吃了个馒头,丢了辆轿车”。从这点来说,现在出台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规定,有其积极的意义。

  对深受房价困扰的公众而言,无疑更是个利好消息。商品房销售环节,处于房市的末端,是地产商和消费者直面博弈的环节。在房市紊乱之时,房地产商和购房者 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前者拥有绝对的强势地位。在卖方市场的不对等博弈之下,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资本聚集方式,给购房者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戕害。

  在采访中,开发商对昨天政策的出台,也做好了心里准备,你有上策,我有下策。济南开发区新城的赵经理说:“近年来,在种种楼市调控历练中成长的房企们面 对新政策的出台时,多数都会抱着“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态度,而对于此次声称即将面世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都会有相应的对策,比方说:先把网上的 参考价提高,然后以打折的方式销售,看似便宜了,其实还是高价;多批次推房:每次推少量房源,通过提高后续房源的售价,来实现其涨价目的;伪造订房纪录, 通过网上房地产增加订房纪录,营造房源紧张的假象,逼购房者以高价买入,还有车位,储藏室等等,现在,最害怕的是消费者告我们价格欺诈,物价部门可罚款 50万元。”

  济南天桥区的一家房地产商的郝经理风趣的说:一旦实行的明码标价,就能收到“开发商随意涨价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的效果 吗?恐怕未必。你看看,政府对房价的干预,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政策,雷声不可谓不大,然而从百姓的感受来说,似乎并没有下雨,至少雨点不大。今年2月份,从 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全国50多个城市商品房价格的升幅,大大超过了CPI的涨幅,就是明证。即使罚款50万,能让已攫取巨额利润的房地产商低下头来 吗?

  “商品房价格都是很模糊的状态,现在申报的只有一个均价,具体每套的价格都是开发商自己说了算。”济南历城区的杨经理说。

  济南王姓市民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本身就是价格法的基本要求,强调商品房明码标价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是解决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山东师范大学的任者春教授说:“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销售,表明了政府控制楼市价格的态度。此前商品房未能明码标价,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开发商暗箱操作,通 过炒作和营销手段操控价格;另一方面是因为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定价过程中存在很多复杂原因,同一楼盘同样面积的房子,因为户型、楼层、朝向、外 部环境不同,价格也不尽相同。此外,开发商不希望明码标价,还出于对市场变化和同行竞争的担忧。因此,一直以来,绝大多数都以一个模糊的“均价”来应 付。”

  山东大学教授王晓书一针见血的指出:“要真正实现一房一价,除了物价部门的严格监管外,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政府定价!这样对房价上涨还会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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