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政推半年 首次认定闲置地

  4月1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一则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位于前山的一宗3万多平方米商住用地闲置,由于是政府原因所造成,将不采取收闲置费和无偿收回的处理办法。这是自珠海自去年11月实施《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来,首次认定闲置土地。

 国土部门未透露土地闲置原因

  据了解,该地块位于前山人民西路南、翠前路东侧,总面积36402.8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和商业。2010年7月15日,珠海恒福投资有限公司以出让的方式,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恒福公司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后,一直都没有动工开发,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日期自2011年7月15日开始算起。这是《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去年11月1日实施以来,珠海国土部门认定的首宗闲置土地。

  香洲区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香洲区政府《关于珠海恒福投资有限公司用地闲置问题的批复》,该土地的闲置由政府原因造成,因此不会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的处置方法。国土部门并未进一步透露造成该土地闲置的详细原因。南都记者了解到,该土地迟迟未能开工建设,主要是该地所在村民对地块存在争议,到政府部门上访而造成的。

 使用者未提交土地处置申请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恒福公司要在接到认定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局提出处置申请,并同时提出对该闲置土地的处置初步方案,如果逾期不提交闲置土地处置初步方案,该局将拟订闲置土地的具体处置方案,报区以上政府批准后实施。据了解,到昨天为止,恒福公司还没有提交该土地的处置申请。

  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由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五种方法处置,国土部门也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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