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税纳税地点要调整

http://news.dichan.sina.com.cn亚心网作者: 张冬梅2013/3/30 14:05:27 新浪地产

  亚心网讯(记者 张冬梅)从4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辖区范围内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将调整为应税劳务发生地。

  3月29日,记者从乌市地税局了解到,乌市辖区范围内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调整为应税劳务发生地,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单位销售不动产和个人销售米东区、乌鲁木齐县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个人销售其他行政区域不动产的,应当向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第一分局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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