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法》将出炉 养老地产发展将有法可依

  未来,养老地产的建设和发展将有法可依,我国依法养老进入了新的阶段。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修订后的《老年法》中,不仅提出将老年人的宜居环境作为一项保障权宜,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据了解,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民政部都在根据修订后的《老年法》制订相关细节,而国土资源部也早已开始研究养老产业用地政策,北京还在近期推出了首块养老用地。

  这样的政策举措在业内人士和专家看来,都意味着国家开始重视养老产业的发展,养老产业将迎来重大利好。

  修订多年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修订后的《老年法》全票通过。

  “其实,最早在2009年,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委就开始牵头修订《老年法》草案,并提交给了国务院法制办,但当时并没有出台修订的决定。后来,全国人大内务司又提出牵头修订《老年法》,由老龄办参与修法工作。2011年5月,全国人大针对《老年法》执法检查,吴邦国下达提示,要把《老年法》的修订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这才真正开始动笔修订。”参与修订《老年法》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勇表示。

  在《老年法》的第一次修改会上,作为副组长的朱勇提出,增设关于老年人宜居社区的内容。“大家当时有些意见不统一,认为没有必要单独设置老年宜居社区,可以把这点放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里去”。

  朱勇认为,提出单独增设老年人宜居社区的内容,是因为中国城镇化发展速度很快,应该同时考虑到老年人所需要的生活环境。如果等到老龄化社会形成,将来再改建改造,成本将更高。“目前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很不宜居,年轻人适应的环境老年人不一定适应”。

  “修改之前,没有这方面的条款。”魏津生说,去年《老年法》首次提交人大审议时,只是补进了国家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现在不仅有这一条,还将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冠在条款之首。

  朱勇认为,将老年人宜居社区的内容增加到《老年法》中来,首先在法律上是对养老地产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会有效杜绝那些挂名的徒有虚名的地产开发,通过法律给了养老地产一个定位。

  多部委研究细则

  “各部门将会根据法律出台很多文件、标准和规范。”朱勇透露,《老年法》颁布之后,已经有职能部门重视起来,开始有了动作。他说,住建部就已经开过一次会,讨论制订新的老年宜居环境的规范标准。“我们也在向国土部争取,希望能把养老地产、服务设施用地列入到用地目录”。财政部之前出台过一些扶持性政策,但主要针对的是公益性养老机构,商业的还没有享受政策的优惠,未来也会有相关政策推出。这都是国家职能部门对养老地产、养老产业的重视。

  燕达国际医院院长田利剑也指出,政府下一步将会推出有关养老产业规划。他认为,无论是养老地产还是养老服务,政府都应该设立一个准入制度,做好区域养老规划、养老机构设置规划。这样社会资本要进来时才能有的放矢,进行比较规范的建设,不至出现乱象。比如按照床位数、区域人口数,进行区域的规划,设置养老机构的类型、级别和规模,社会资本通过规划进行选择,进入到产业里来,也不会产生空置问题。

  田利剑认为,政府可以将上述两个规划每5年调整一次,随着人口规模的变化调整规划,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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