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公告(2013年度集体土地第七批次注销)

  下列宗地已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申请人和其他土地权益的有关者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十五日之内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材料,逾期未申请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核准后予以注销《土地使用证》。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集体土地报批清册(注销)

2013年第7批次


 

关键词: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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