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3〕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整立字〔2012〕0725号文批准衢州市衢江区征收集体土地7.2646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金牛村等四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衢江区廿里镇A201104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见征地规划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及土地面积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按衢政发〔2012〕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执行,耕地(园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4.2万元/亩、林地、坡园地2.6万元/亩、未利用地1.6万元/亩。
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的,按衢政发〔201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衢政发〔2012〕18号、衢政发〔201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
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4月4日前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相互转告。
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面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关键词:土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