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出新招防烂尾楼 商品房预售金须专款专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若是专门监督管理,就能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的开发建设及商品房项目按期完成交付使用,以防“烂尾楼”的出现。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建委获悉,福州拟定了《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热心人士可于2月28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福州市建委。

  具体联系方式为: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5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处)。

  预售商品房项目应纳入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包含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预售项目所在地确定监管银行并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进行分期建设的,每一期内的项目,只能委托一家监管银行,并只能设立一个专用账户。

  房企或代理销售机构不得直接收存预售资金

  《征求意见》指出,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应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代理销售机构不得直接收存预售资金。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转入专用账户,并注明用途。

  购房人申请分期或其他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等相关信息,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购房款存入专用账户。

  完成产权初始登记(总登记)节点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3%。根据《办法》,项目预售过程中,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监管银行或专用账户的,须经原监管银行同意后,向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重新签订新的监管协议,并将原资金账户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监管银行或账户的变更信息须同时报送至预售许可的审批部门进行备案。

  预售资金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按照《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施工进度款、勘察费、设计费、建筑材料款、设备款、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的工程建设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并备案的,相应费用可凭已备案的工程建设合同在相应节点前提前向监管银行申请支取,但不得超过节点用款额度。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数额超过重点监管的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将超出部分转出,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

  在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发生退款的,开发企业持有权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将款项通过转账方式退还给购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的;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暂停拨付的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违反本办法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未按规定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的;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关键词:本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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