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最牛违法广告”应当成为一面镜子

  针对广州中水广场“最牛违法户外广告”有无监管失职和利益输送等拷问,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称,可以拍胸脯“绝无猫腻”,并将审批程序瑕疵,归因于 “亚运赶工”。从善意角度,人们愿意相信当事者的清白,但是,既然多位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质疑其中的问题,就不能仅凭当事者自辩清白了,而须由相关 部门跟进审查、定论,甚或问责,不能放任问题继续“烂尾”。

  从羊城晚报的报道看,事件中的漏洞显而易见。即便按城管委当初对广告设置的 批复,也应是公益广告为主,辅之部分商业广告补偿,且有时间限制,但最后所有的“框框”全部遁于无形,“公益”缩水了,“商业”马甲成了主角。连城管委自 己也看不过去,打电话、发文通知整改,但也仅此而已。城管委负责审批的人员对此显得很“弱势”,很无奈,似乎责任全在商家不听话,越矩逾规。

  事情果真如此吗?对一个重权在握,卡着商家生杀予夺命运的机构而言,这种辩白,即便不是太矫情,也实难令人信服。这其中,究竟是睁一眼闭一眼,还是另有 隐情?中水广场一个月的广告收益即达数百万元之巨,在商言商,如此厚利,如果不按“潜规则”打点各方神仙,除非不谙世故的莽汉,否则,“违法成本”和风险 也太大了。所以,难怪公众敏感于“利益输送”问题,对这种事不敏感,那才叫怪!

  即便如有关方面所言,自身“清清白白”,但此户外广告超 期违法那么久,又那样赫然立于繁华之地,监管的失职当属无疑。而且,中水广场的户外广告,只是因其“最牛”最大,太过刺眼而引起公众关注。据城管委人员透 露,全市还有许多烂尾楼的户外广告都是按“临时广告”审批处理的,那么,这些广告中,是否也存违法经营,以及监管的漏洞呢?

  当事方如今 有个更冠冕堂皇的借口:亚运赶工。于是,本应由交警、建设、规划、工商等7部门审批的事,因“特事特办”而归于城管一家。但这借口恰恰暴露了我们的政府部 门在执法和行政程序上的巨大漏洞。亚运固然是广州城的大事,但平时,五花八门的大事特事络绎不绝,有时,某个领导打声招呼,也可能成为“特事大事”,在此 背景下,什么规则、程序乃至于法律似乎都可以抛在一边,特事特办嘛!但往往就在这种“特例”中构造出利益空间和寻租机会,而且,很容易就跳过了制度监督的 栅栏。

  最牛违法广告曝光后,城管委迅速行动“拆违”,但裸露的烂尾楼又“刺伤了”公众的眼。在美丽羊城,类似烂尾楼裸立于街头,实在有 碍观瞻。它也提醒人们,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是否就只有“政府垫资”、马上拆除一条路?应否有个答辩、论证程序,或对违法者予以处理后,作出更有利于城市和 社会的决策?

  无论如何,对中水广场违法户外广告事件,不能止步于媒体报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追问,应该尽快由相关部门调查做出权威 的结论,它既是对公众舆论的呼应,或也可还当事者清白,为其负责。更重要的是,透过此事,认真反思、查找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程序漏洞,堵塞权力寻租空间。 从而,让最牛违法广告的处理,成为一面镜子,让更多的执法部门以此为鉴。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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