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涉嫌保护放高利贷者霸占他人房产
更让郭宗宏想不到的是,谭胜东称自己的主张得到了盐城亭湖法院副院长吴荣生的支持。谭胜东明言这是他和法院早就设计好的,郭宗宏入套了。于是出现了一审程序违法、房产评估违法、再审依然维持一审判决等现象。根据盐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法院副院长吴荣生牵扯其中。
中国江苏网记者从去年4月份开始,先后三次向盐城两级法院反映此案判决中的众多疑点,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帮朋友放贷收不回钱成被告
根据此案的两份判决书所载,谭胜东称2009年和2010年期间,先后12次借给郭宗宏人民币300万元用于经营。而郭宗宏则陈述这300万是谭胜东委托自己放高利贷的钱。
郭宗宏说,与谭胜东是多年朋友,由于自己有产业,社会上人脉广,谭胜东请他放高利贷比较放心。由于是朋友,郭宗宏乐意帮忙,且很仗义的不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并按谭的要求,以自己名义打了借条给谭胜东。但没有想到后来借钱的人跑了,谭胜东收齐借条后就把郭宗宏给告了。
盐城市检察院向法院提供的卷宗中,有证明谭胜东委托郭宗宏放高利贷的证据,但是没有得到法院的采信。郭宗宏说因为这份证据中牵扯到了该院的副院长吴荣生,吴荣生和谭胜东的关系很不一般。于是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法院出现了这样那样有违公正甚至是违法的现象。检察院在抗诉中均一一点明。
检察院抗诉:法院一审缺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
郭宗宏认为,在一审上亭湖法院就已经违法了,原因是郭宗宏有延期开庭的书面申请。但针对这个诉讼标的超过300万的案子,法院却依然进行了缺席裁判。
2010年10月27日,由陈律心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此案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书中说,“被告郭宗宏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认为谭胜东和郭宗宏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支持谭胜东的主张。
而事实是,郭宗宏在将要开庭的那段时间里,正忙着四处去“抓人”。“能证明自己是受委托放贷的只有这些借钱跑路的人,而且了结这个官司的最好方法就是把钱追回来。”他说。那段时间他跑遍了江苏和周边省份,甚至远到四川。
盐城市检察院进行抗诉的理由是,亭湖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没有采信郭宗宏的延期审理书面申请,违反了法定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说,2010年9月18日,郭宗宏在亭湖区法院开庭传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为落实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内容,郭宗宏因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书面请求。可亭湖法院接到书面申请后,对延期开庭申请置之不理,依然进行缺席审理。
而亭湖法院在再审中对此答复说,郭宗宏是在一审开庭后才提交的延期开庭申请,法院在程序上没有错误。
郭宗宏告诉记者,这份书面申请是开庭前早就提交的,就在法院的卷宗里,如果是开庭后提交那就是无效申请。法院既然不认可,那法院又为什么要收入卷宗?如果不是法院撒谎,那就是郭宗宏和检察院在撒谎。
2012年4月16日上午,记者在盐城亭湖法院采访时提出看一下卷宗,被法院拒绝。
那么陈律心法官对此是怎么解释的呢?根据郭宗宏的叙述,事后他找过陈律心法官质问此事(他们之间也是熟人),陈律心很微妙地解释说他自己也是无能为力。郭宗宏说陈律心当时很是无奈,请求郭宗宏放他一马,不要继续纠缠。
不通知主人,法院带人翻窗入室进行房产评估
谭胜东于2010年9月6日申请并提供担保后,亭湖法院于同年9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郭宗宏的一处别墅,并在后来进行了房产评估。奇怪的是,郭宗宏和同是被告的妻子居然都没有接到评估通知。2011年5月12日那天,郭宗宏从靖江寻找“跑路人”回来换衣服时,很惊奇地发现家中有一群人在摄像和拍照,他数了一下有20多人。然后才知道这是法院带领评估公司的人在评估他的房产。
让他愤怒的是,当时其妻就在市区,没有接到法院的评估通知。法院虽然带开锁匠到现场,却不是从大门进入的,而是翻窗进入。事后郭宗宏发现,家中有一块价值百万的玉石失窃,立即报案,但至今无果。
郭宗宏认为,既然是委托评估,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选定评估机构,或者摇号选定,而法院没有这样做。
郭宗宏说,这家评估机构是江苏东城亿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出具了估价报告,别墅被估价560余万元。郭宗宏说:“别墅在市中心,环境优雅,现在空房市值750万,另外我还有装修费用230万,真不知道评估公司这个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
手机短信做证据法院不认可 检察机关:短信无法修改
由于郭宗宏没有得到一审辩解的机会,经检察院抗诉,在再审中郭宗宏拿出了自己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受谭胜东的委托放高利贷。这份证据是谭胜东与郭宗宏的手机短信记录。该记录经检察院从移动公司调取对照后,成为了呈堂证供。
2012年4月9日,记者来到盐城市检察院,为的是求证郭宗宏所提供的那份证据。民事行政检察处葛处长看着这份证据对记者说:“这个短信是改不了的,怎么能改得了呢!”当年调查此案的葛处长说这句话的原因,是因为法院在再审中认为短信是可以修改的。
这份短信材料中记载了从2011年3月28日到4月14日谭胜东就“讨债”问题发给郭宗宏的46条短信息。
在2011年3月28日,谭胜东发信息给郭宗宏说:“四月一日必须要有个明确的答复,四月五日前必须要有一百二十万,七十一万八头子,其余的算本金。”过了5分钟他又发信息说:“必须如此,当初就这样的约定。”短信中的“头子”就是利息的意思。
4月2日下午,谭胜东又发短信给郭宗宏说:“如果五号没钱,评估的事我就无能为力了,吴荣生已交代办了。”过了3分钟他又发信息给郭宗宏说:“亭湖法院我全搞定,我不知道你还有何幻想?我真的会卖你房子。”
4月4日中午,谭胜东发信息给郭宗宏说:“债主跑掉与我无关!我考虑的是5号是否有钱!因为6号就评估了!你别怨我!”
4月6日,谭胜东发信息给郭宗宏说:“你至少先把头子结了,王和我早找了吴荣生,后果你知!”随后又说:“那天和孙永祥一起谈至少一月先付六万。”郭宗宏对记者说,这个孙永祥是法院执行局的副局长,居然支持先还高利贷的利息,这也就证明了,法院对谭在放贷是心知肚明。
4月8日,谭胜东又发信息给郭宗宏说:“法院评估的人在我店里。”“你抓紧,没钱别说话!”4月10日他又发短信说:“头子必须先付,七十一万八千。必须!”
郭宗宏说那段日子被谭胜东步步紧逼,自己只能拖一天是一天,积极寻找跑路的人,希望能寻到转机。4月14日大清早,郭宗宏发短信给谭胜东,问他利息月底给行不行。谭胜东回复信息说:“迟了,你已经中圈套了!”“我法院的朋友会找你。”过了5分钟,谭胜东又回信息给郭宗宏说:“你就拉倒吧,在起诉你的前几天,我已经找了吴荣生,吴交待下去了,凭你能有什么办法呢?法院我全搞定!我一会给吴电话!”
当日中午,谭胜东又回信息给郭宗宏。说:“王有权跑了,孙青和赵学忠也跑了!你做的什么?我拿三百万请你放贷,我是相信你!三百万全跑了!我不起诉你跟谁去要钱?”“你认为还能保住房子吗?吴荣生早就交待孙永祥,所有的事情我们早就设计好!……”
就是这份关键的证据,郭宗宏和检察院都认为能证明真正放高利贷的是谭胜东,但是却被法院给否定了。法院认为,“该证据电信部门只提供了短信的时间和字节,内容是郭宗宏自己手机上的内容,检察机关是据此内容作为抗诉的主要理由,郭宗宏手机上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在字数不变的情况下任意进行修改的,对此郭宗宏予以认可。”
就短信可以任意修改这一结论,检察机关人员认为短信是无法修改的。郭宗宏说:“我自己提供了这项证据,我自己又承认是可以修改的,这不矛盾吗?法庭上,我根本就没有认可过可以修改短信,完全是法院有目的捏造。”
借贷者说,是谭胜东在放贷,郭无辜
谭胜东在短信里所说的王友权和孙青两人,在得知郭宗宏的处境后,终于站出来说话了。他们只是借贷者中的两位,其实借的钱并不多,都是最终被利息的滚雪球,造成了巨款难还,纷纷跑路隐藏。
记者找到王友权,询问他与郭宗宏和谭胜东之间的借贷真相。王友权说是通过郭宗宏向谭胜东借的高利贷,而不是郭宗宏向谭胜东借钱,放高利贷的是谭胜东,每个月的利息都是给谭胜东的,郭宗宏没有从中获利。
当年借了几次款,分别是在哪个地点操作的,孙青记忆犹新。她说自从无能力还款后,都是郭宗宏帮她垫付利息给谭胜东,当时郭宗宏是希望孙青经济情况好点后再填补自己垫付的钱。可是时间长了,郭宗宏也承受不了,就和谭胜东明说了,随后谭要求郭宗宏补借条给他,后又退回借条,叫郭妻补签字。全部完毕后,郭宗宏成了被告。
孙青对记者说,真正放高利贷的是谭胜东,而不是郭宗宏向谭借钱,郭宗宏没有从中获取利益。
王友权和孙青都还为此专门出具了文字证明,孙青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专门请了自己的律师代为转交加盖律师所公章的声明。在郭宗宏提供的众多材料中,记者还发现了王友权和孙青等几人当初打给谭胜东的借条,这些借条均与郭宗宏后期以自己名义补给谭胜东的借条所吻合。
亭湖法院对记者采访过于敏感
记者在盐城市采访了移动公司的技术人员,被告知申请老手机号新卡的话,老卡将立即失效。如果这样,如果冒名办理谭胜东手机卡的话,谭胜东会立即察觉。而修改短信也只能通过转发可以实现,但是发信号码将会改变。
然而法院却认为两个手机号之间的“短信可以任意修改”,这是法院认为郭宗宏向谭借贷的理由之一。这个短信怎么才能更改呢?而且是在双方号码不变的前提下。
记者带着疑问来到法院,想找再审的汪洋审判长请教这个问题,也要向陈律心法官了解一审前申请延期开庭的真相。既然法院认为是开庭后郭宗宏才递交的申请,为什么还要收录进卷宗?为什么检察院在抗诉中重复提出这一节点是法院过错?
可是,亭湖法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2012年4月16日上午,亭湖法院办公室朱主任看了看记者提供的该案再审判决书,问记者需要做什么,记者说想找两位法官请教两个问题。朱主任出门打了个电话,回来告诉记者说不可以采访法官。记者问他此案已经判决过了,为什么不能采访法官呢?朱主任说这是负面报道。记者又问他采访还没有开始,怎么就能臆断是负面报道呢?朱主任不说话。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实际法律关系是隐名代理。放高利贷本身就违法,总不能按照法院判决书中所说要有个委托放高利贷的书面合同吧,有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但各项证据表明,谭胜东委托郭宗宏放贷是事实。就算不去考虑短信证据,在再审中,郭宗宏申请证人出庭,被法庭不予准许。郭宗宏说这个证人是去送过“头子”的人,可以证明谭胜东是委托自己放高利贷的事实。
专家意见:谭委托郭放贷证据充分
郭宗宏的房产被评估之后,感觉到了谭胜东联合法院给自己施加的强大压力,便开始寻求更高一级的司法意见为自己支撑。2011年9月,他去了北京,找到中国政法大学的三位博导,他们是张俊浩教授、符启林教授和鄢一美教授,三位教授分别在债权法、诉讼法、经济法和民商法等领域颇有建树。
三位教授受郭宗宏委托,就此案的法律关系是借贷还是委托放贷展开论证。教授们认为,谭胜东之所以能对放贷数额及利息结构一清二楚,只能是得自郭宗宏的汇报,否则郭宗宏不可能把这一违法事情详细告诉他人。此案郭宗宏是受委托放贷顺理成章。
三位教授出具文字说,若理解为郭宗宏借钱自己放贷,则窒碍难通,因为违法不足与外人道。纵是因为朋友关系好,谭胜东知道一二,也断难清晰到可以随口说出借高利贷的王友权借款数额及高利息结构的地步。所以在短息记录的证据真实的情况下,法院应该采信该证据。
问题又回到了这份关键的短信证据上。经检察院工作后提供的这份证据,却被法院否定。但是法院也没有给出科学的解释——短信息如何任意修改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答,就给出了判决所否过于草率。
早在2011年8月,记者接到郭宗宏的投诉材料后,就将材料通过江苏省高院转至盐城中院,希望盐城中院能从案情实际出发,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给出调查答复,给郭宗宏一个科学的解释。但是法院没有任何答复。
事实上,盐城两级法院只要针对判决书中的问题,以及检察院提出的质疑,给出一个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就能让郭宗宏败诉败得明明白白,同时也还了亭湖法院吴副院长一个清白。把解释工作做到细处,就能化解社会矛盾。但是盐城的这两级法院似乎不愿意这样做。
2012年4月下旬,记者又两次向盐城两级法院反映此案的问题。同年7月22日,记者又带着两份材料专门到盐城中院,向胡副院长当面以书面形式反映了此案的问题,并委托胡副院长再转交一份材料给一把手院长,希望得到调查答复。
时至今日,记者没有得到盐城两级法院的任何回复,倒是郭宗宏在“消失”多日后突然找到记者说,亭湖法院还是要强制执行,已经有动作了。
对此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江苏网